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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协会组织 >协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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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协会名称: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以下简称本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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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泉州市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门窗、幕墙)行业设计、施工,科研教育、装饰 建材生产与流通、检测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社会团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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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执行国家政策,立足市场、面向行业,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服务,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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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本会接受泉州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领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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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本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新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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